|
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山东省部分地区及安徽湖北四川3省启动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| 来源: 点击数:1439次 更新时间:2015/9/26 17:29:19 |
国粮调〔2015〕174号
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》(中储粮〔2015〕327号)收悉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粮食局等部门《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》(国粮调〔2015〕80号)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自9月22日起在山东省枣庄、菏泽、济宁、临沂、泰安、德州、聊城、滨州8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,自9月23日起在安徽省、9月25日起在四川省、9月28日起在湖北省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。
国家粮食局
2015年9月21日
| 【刷新页面】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 | 上一篇:农业部、发改委、商务部出台《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》 下一篇:“十三五”农业投入机制改革启动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