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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
来源: 点击数:1421次 更新时间:2014/4/22 7:39:20

一、建设要求

1.园区规模。设施农业示范园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。

2.基础设施。示范园区内水、电、路、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备,确保涝能排、旱能灌、主干道硬化。

3.功能布局。示范园区具备农资存放、集中育苗、标准化生产、产品检测、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,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,且统一规划、科学设计、合理布局。

4.设计用料。日光温室或大棚设计建造结构合理,用料坚固耐用、性能优良、经济实用。

 二、生产要求

5.作物形象。园区作物长势良好,整齐划一。

6.品种选择。选用抗病、优质、高产、抗逆性强、商品性好、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,良种覆盖率100%。

7.水肥管理。有灌溉设施,基肥实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,禁止使用城市垃圾、污泥、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。

8.病虫防治。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,利用防虫网、沾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。科学安全用药,农药以高效低毒生物药剂为主,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。

9.园区环境。有初步的净菜整理场地和净菜整理过程,整理后的废弃物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,保持园区清洁。

三、产品要求

10.安全质量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。

11.包装标识。产品统一包装、附加标识后销售。标识要按规定表明产品的品名、产地、生产者、采收期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。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

12.产品认证。通过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,积极争取绿色、有机食品认证,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登记。

13.产品品牌。产品须统一品牌,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,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。

四、管理要求

14.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。农药、化肥等投入品购买、存放、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,实行专人负责。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,室内最基本配备农药残留监测设备(农药残留速测仪),有检测记录。

15.档案记录制度。有生产档案记录,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、来源、用法、用量和使用、停用的日期,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,产品收获日期。

16.质量追溯制度。对园区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管理,统一包装和标识,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查询。

五、其他要求 

17.明确实施主体。示范园区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的要求注册登记,并规范运行。示范园区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,负责技术指导和菜农培训等工作。 

18.创建标牌。示范园区内要树立标牌,标牌大小、格式和内容要统一。标明创建规模、目标、关键技术、技术负责人、工作责任人等。

19.普及技术规程。示范园生产的每种产品都要制定先进、实用、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;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,张挂到示范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、大棚;示范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。

20.做好市场营销工作。园区产品要有固定的市场销售渠道,实行定单种植模式或有固定的超市对接。在产品营销方面有专业人员进行市场分析和市场信息的搜集工作,能在现有的市场信息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产品信息,从而扩大销售渠道。

21.经济效益突出。园区经济效益比较突出,其经济效益要明显高于普通园区30个百分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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